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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责任目标,推动房地产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创建建筑工业化部品(件)需求市场,培育住宅产业化企业集群,建立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将住宅产业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培育我市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16年底,全市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面积占新建项目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18年底不低于50%,打造千亿元产值实体产业,形成立足济南、服务周边、辐射全省的示范效应。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产业培植。按照统筹发展、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为载体,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布局,着力培育新兴实体经济产业。认真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化相关招商优惠政策,健全有关项目落地投产服务工作机制,吸引大型建筑部品(件)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促进产业集群迅速成型。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生产、认证、运输、安装、验收、维修、维护等环节,构建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和总部经济四大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物联网系统。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6—8个全国知名的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8—10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

       (二)扩大市场应用。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要率先应用住宅产业化技术,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底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提报下一年度应用住宅产业化技术的项目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保障计划落实。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类项目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产生增量成本的确认办法,保障和推动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将住宅产业化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及综合验收阶段重点把关,确保住宅产业化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四大开发投资集团)

       (三)完善配套政策。对在土地出让环节未提出住宅产业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在满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给予一定支持奖励政策。住宅产业化相关企业可优先获得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扶持,鼓励住宅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引导本地相关建筑、建材龙头企业,向部品研发、生产、安装方向转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

       (四)建立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研究完善我市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住宅产业化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程序,编制建筑部品(件)认证目录。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件)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全生命周期质量跟踪,为装配式建筑部品(件)认证管理、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竣工验收等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

       (五)开展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安排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以及建设单位参加住宅产业化培训,全面贯彻落实住宅产业化相关标准规程,培养一批住宅产业化设计、安装、验收等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三、实施阶段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4年7月—12月)。广泛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技术培训。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编制全市住宅产业化总体规划,启动住宅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落实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设有关要求。

       (二)加快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6月12月)。建立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开展住宅产业化培植工作,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面积占全市新建项目面积的比例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产业集群。

       (三)全面发展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按照《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责任书》要求,督查相关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住宅产业化产值达到千亿元规模,建立起较成熟的住宅产业化市场机制,实现政府由前期引导扶持到一般性行业监管的转变。

       四、组织领导

       市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认知度,倡导环保、高效、安全的住宅产业化理念,为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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