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下发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 确定五大示范省市
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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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确定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制定示范工作计划,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确定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制定示范工作计划,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
通知内容明确表明建立生产、配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为核心。首先需建立完善的钢筋市场供需机制,制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措施,保证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的统计制度鼓励开展高强钢筋区域性集中加工配送,支持高强钢筋应用技术研发等七个方面全面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示范工作。
通知要求指出示范工作应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的原则,组织开展城市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和生产企业示范。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的高强钢筋产量占热轧带肋钢筋产量达70%以上,主要规格品种满足市场的需求。示范城市新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高强钢筋。示范项目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应用先进的钢筋连接技术,保证钢筋加工质量和工程质量。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示范工作,评估示范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总结完善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推广的建议。
对于下一步工作,通知要求范围在5个示范省(自治区)内,选定省会城市和至少1个地级城市作为示范城市,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定不少于10个新开工建设项目作为示范项目,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结构形式应包括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
此次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力合作,要求各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示范工作协调组,统一组织和领导示范工作;制订示范工作计划,确保示范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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